本总领事馆未被授权在中国为新加坡公民主持或注册婚姻。
本总领事馆及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回教婚姻注册局不能出具无配偶证明。
有需在中国注册婚姻的新加坡籍人士可提供经认证的官方文件做为无
新加坡公民如希望与持有(或曾经持有)工作准证的非新加坡籍人士结婚,结婚前(无论是在新加坡或在其他地方)必须事先征工作准证管理部门的同意。如工作准证管理部门同意两人结婚,两人可持身份证/护照、出生证明、及同意结婚证明书前往婚姻注册局登记结婚。婚姻注册局需要21天核准申请人可否合法结婚。结婚仪式可在婚姻申请后21天至3个月之间进行。如希望咨询获取与持有(或曾经持有)工作准证的非新加坡籍人士结婚同意证明的手续,及不居住在新加坡是否也需要核准等问题,请联系人力资源部下属婚姻核查部,地址: 18 Havelock Road Singapore 059764,电话: (65) 539 5321。
新加坡政府承认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外注册婚姻为有效婚姻:
如有任何争议,新加坡法院将对该婚姻在新加坡的合法性做出最后裁决。依据妇女宪章第353条,新加坡婚姻注册局无权重新登记已在新加坡以外国家注册的婚姻。新加坡公民与非新加坡籍人士在注册结婚后,非新加坡籍人士不会自动转变成新加坡永久居民。
如需了解与婚姻相关的进一步详情,您可以写信或传真至:
新加坡婚姻注册局
地址: 7 Canning Rise Singapore 179869
电话: 1800 337 5339(免费电话) , (65) 6339 8783, 6338 7808, 6338 9987
传真: (65) 6339 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