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总领事馆可受理再入境许可证的申请或延期。
申请表格可向本总领事馆领取,也可从移民与关卡局主页下载。
请注意:只有移民与关卡局有权签发再入境许可证。每份申请必须寄回移民与关卡局审核。
费用
50 元新币或 255 元人民币(5 年)
10 元新币或 51 元人民币(1 年或不足 1 年)
使用新币支付时应开具一张抬头为移民管理部门的新加坡支票。
受理时间
4 - 6 星期
领取“再入境许可证”
一旦本总领事馆接到移民厅批准通知,本馆将立即通知申请人。
其他信息
如需要更多信息,请与本总领事馆联系。
联系电话:+(86 20) 38912345
传真:+(86 20) 38912933
电子邮箱: Singcg_gzu@sgmfa.gov.sg
您也可以浏览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主页获取更多信息。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必须确保其现有的再入境许可证必须至少有两个月的有效期。如新加坡永久居民身在海外,却没有有效的再入境许可证,他/她将失去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如您计划离开新加坡,请确定您的再入境许可证在您回程中仍有效。
请妥善留存您的“再入境许可证”。由于一些外国出入境/移民单位可能要求您出示“再入境许可证”,而未出示该证的旅客可能会被有关当局拒绝出境,建议您出国时,携带“再入境许可证”。切勿将“再入境许可证”粘贴或订在您的旅行证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