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总领事馆代表移民与海关局接收永久居民申请。申请表格 可向本总领事馆领取,也可从移民与海关局网页下载。

请注意:只有移民与海关局有权签发再入境许可证明。每份申请都必须寄回移民与海关局审核。

 

受理时间

4 - 6 星期

领取身份证书(CI)

自2001年3月1日起,申请人应亲自前往新加坡领取已获批准的永久居民延期文件。 一旦本总领事馆接到移民厅批通知,本馆将立即通知申请人。

其他信息

如您需要信息,请随时联系本总领事馆领事事务部门。

联系电话: +(86 21) 6278 5566

传真:     +(86 21) 6295 6099

电子信箱: singcg_sha@mfa.sg

同时,您也可参阅移民与海关局网站以获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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